问题 1 :

我的女朋友是去年十二月用旅游签证来美国的,她的入境有效期到六月中。我们已在去年十二月在美国注册结婚了,我是美国永久居民,到今年十月也五年了,我可以用什么理由替我太太延长签证?成功率是否高?或者提出申请永久居留身份是否要回国还是可以在这里等待?我急切等待您的回音,非常感谢!


解答:

你的太太今后要办的是移民签证,也就是绿卡。如果现在提出申请,她的移民优先系列将是F-2A,永久民居民的配偶。

优先系列是根据某些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关系的不同而分的四种优先系列,它们是:

第一优先类: 美国公民的未婚但超过21岁的子女;
第二优先类: A :永久居民配偶和未婚,小於21岁的子女;
B :永久居民未婚但超过21岁的子女;
第三优先类: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 成人公民的兄弟和姐妹。

每年的绿卡配额数量随著系列的降低而降低,也就是说等待配额的时间就越长。公民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不在系列中,所以他们永远有名额。

家属类移民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公民或永久居民用I-130表申请将亲属归为移民类,可以叫它归类申请。公民或永久居民叫申请人,外国的亲属叫受益人。第二步是受益人用I-485表申请调整身份,也就是将非移民身份,或无身份状态,转成移民身份(绿卡)。

在系列优先中,由於任何一个系列都没有随时可用的名额,那么受益人就不允许申请调整身份。所能申请的是I-130第一步。即使I-130批淮了,如果还是没有名额,受益人还是不能申请I-485。怎样知道有没有名额了呢?那就是去查国务院每月公布的移民签证进展表(Visa Bulletin)。那个表中写了许多日子,叫截止日(cut-off date),也就是说,在cut-off date 那天或以前申请的I-130受益人己经有了名额,那么他/她就可以申请I-485了。I-130申请的日子(移民收到申请的日子)叫“优先日”(Priority date)。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的优先日早於截 止日时,就有了名额。签证表是每月中旬发表下个月的签证进展情况,如果截 止日超过受益人的优先日,受益人就可以在下月的1号在当地移民局办公室申请I-485了。

优先类的两步申请也就是指I-130要在对申请人有管豁权的移民中心申请,有了移民签证名额后,受益人在居住地的当地移民局申请。如果是公民为配偶或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的话,这两步是合一的,都在当地移民局申请。但受益人必须在美国,而且符合调整身份的所有条件。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就不能“二合一”了。这就牵扯到I-130在移民中心申请,然后第二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这类的事情以后再
谈。

就你的这个情形,有三种做法:

第一:你可以立即以你永久居民身份在移民中心申请I-130;

原则上你太太可以在美国等待绿卡名额,但在等待名额期间她必须维持她的非移民身份。也就是说她可以延长她的旅游身份(B-2) 6个月,然后看看有没有可能转成其他移民身份,如学生(F-1)或临时工作身份 (H-1A, H-1B, H-2B, O,P,Q等之)。也可以直接转身份而不经过延期现在的旅游身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赛跑,看看是她先等到名额呢还是你先成为公民。看样子,你要赢得这个赛跑,因为你可以在今年七月就可以提出公民申请,(4 年另 9 个月) 而名额这个队呢刚刚排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看样子是遥遥无期。但是谁也不敢说你的公民申请要用多长时间。用多长时间取决於你所在的州和你的的个人情况。如果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你应该在两年左右时间莸得公民身份。如果这样估计是正确的话,你就可以考虑用下一种方法。

第二:你太太不做延期申请,静等你成为公民后,在当地移民局用“二合一”的方法申请绿卡;

我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法律不要求你太太在用“二合一”的办法申请时调整身份时那个时刻维持非移民身份,只要求合法入境。(某些合法入境除外)。这就是我在上期文章中谈到的"黑了可以变白"的一种情况。假设你两年后能成为公民,为旅游身份延期或转身份就没有多少必要了,除非她能够找到能做临时工作签证的工作,也就是职业工作。(简单说来,那种看孩子,做饭,在快餐店翻汉堡包肉饼的工作是办不了临时工作签证的)。换句话说,如果她能够办任何一种临时工作签证是最好不过的了,这样她就可以一边等你的公民批准,一边工作。

当然我不是在鼓励她失去身份等待,虽然法律不要求她维持身份而就可以调整身份,但在失去身份的期间她是可以被逐境的(Removable),如果移民局抓到她,就可以开始逐境过程,那么就麻烦了。原则上还可以不离境荻得绿卡,那就要经历许多麻烦,等更长的时间和花更多的费用而达到那一步。如果你不愿意冒这个险,就不要用这个办法。那么还有另一种方法。

第三:用永久居民身份申请I-130,在她身份无法继续维持后,离境等待绿卡名额;

就你的这个情况而言,你可以马上申请 I-130而建立优先日。然后她在不能继续维持B-2 或其他身份的时候按时离境在本国等待绿卡名额。当你成为公民后,她的优先系列会自动跳级,无需你再用公民的身份重申请I-130。但目前I-130的处理时间很长,有的中心长达3年到4年之久。公民的I-130 也是如此。那么就会造成她有了名额后,(比如你成了公民后,她就立刻有了名额),I-130还没有批淮。所以最近法律创造了K-3/K-4新的签证类别,可以使受益人用K-3/K-4入境,在美国继续等待I-130 的批淮。

综上所述,要用哪种办法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有无犯罪前科,英文水平如何,等等,和她的具体情况,如母国在哪儿,有无学士学位,是否国内有很好的工作,或其他事情要回去料理等等。

一般的旅游身份 (B-2) 包括旅游,探亲,治病等等来美目的。那么提出延期的理由也就是当初来美要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完。这个问题包括的内容很多,我下几期详谈。一般第一次延期的成功率很高,以后就很难了。


问题 2 :

当我用难民 (Asylee) 身份申请I-485 , 在1999年10月通知单告诉我, 处理时间是500-600 天月。去今7月我完成了指纹之后, 在6月又从加利福尼亚中心收到通知,告诉我处理时间是700 到800 天。 您认为, 处理时间被增加了从大约600 天到800 天, 或另加800 天? 是简单的处理延迟? 还是其他原因? 我获悉, 有 2 万多配额移民局没有使用,是这样吗?

首先,目前通过批准了的避难身份的人申请调整身份,不管你居在那个州,都要在内布拉斯加移民中心申报,那么,加州中心的 I-485 处理时间与你就无关了。我不知道
为什么加州中心寄收据给你。

收据单子上面写的时间是大概的估计,它一是不淮确,二是经常在变化,三不是移民局的保证时间,你可以根本就不用管它。

那么要知道你这一类申请的进展情况,要看移民局的报表。这个报表可以在移民局网站www.uscis.org 中得到。你这一类的I-485申请每年只有10,000 个名额。移民局每年报告一次截止日(Cut-off date),今年的 Cut-off date 是1999年11月16日。你应该是
很有希望了。

你听说的事情是正确的。美国移民法基金会 (AILF) 和私人律师代表15万避难批准者告了移民局。案子是 Ngwanyia v. Ashcroft NO.02-501(RHK/AJB) (D.Minnesota),并且胜诉。移民局由於不称职的管理,至使在过去的几年里,22,000个该用的名额没有使用。法官命令移民局立即将这22,000名额用掉,并废除每年都要花$120申请工卡的制度。移民局对这个判决做出了反应。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信息是在本年度的前两个月移民破天荒地批准了2,500个避难者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按照这个速度,22,000个未用的名额会在几年之内用掉。但这还没有满足法官的“立即用掉”的判决。具体的信息你可以同代理原告的律师联系:202-742-5609。如果移民局严格的,迅速的执行法院的判决,你应该很快得到 I-485 处理的消息的。



问题 3 :

我的I-485在今年二月被拒, 因为我没有及时提供医疗保健工作者的各项证书。 我的
I-140是在2001 年11月批准了, I-485 在 2001 年12月申报的, 当时我的F-1 的实习
工卡正在有效。 它作废之后, 我也未申请H-1 签证。 我是1999年以F-1来到美国, 我的儿子是F-2.

1. 我可以从我原始的雇主申请H-1 签证, 从而在我I-485 拒绝之后能继续为这个雇主
工作?

2. 我可以重新申请I-485, 或其他的I-485 从而保持我的身份吗? (是不是我的实习工
卡到期后我就没有非移民身份了吗?)

3. 是不是我要马上离开美国? 是有180 天宽限吗?

4. 我的儿子这个秋天该上大学, 他能或他应该申请F-1 签证吗?


解答:

你的情形充分体现了在解答I-485 报上之后维持非移民身份如H, L等的重要性。你和
你的儿子都没有非移民身份了,那么在I-485被拒绝 后,你们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任
何其也类别的非移民签证,要离境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去申请,然后重新入境。法律不提供在I-485拒绝 后任何可以逗留的时间, 任何继续逗留的时间都是非法居留时
间。你所提到的180 天并不是允许逗留的时间,而是说如果非法居留时间不超过
180天时,你就不受3年不许回到美国的限制。但非法居留时间过长,离境申请签证时会受到领馆的歧视。他们可能拒绝你下一次的签证申请.

你现在在美国可以对I-485拒绝的决定上诉,但无法再重新申请I-485,或基於其他的
I-140而申请另外的 I-485, 因为你己经没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一个办法是你让你的
雇主申请H类临时工作签证的归类申请,可以做快件(Premium Processing),然后同
儿子一起回母国申请H类签证,返回后再申请I-485,因为I-140的批淮仍然是有效
的。这会可不要失去H身份了。

你的儿子作为你的家属,他的身份是依赖你的。 你失去F-1身份了,他也就失去 F-2
身份了。那么他就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转成 F-1 身份了。他要同你一起离开美国,你
申请H-1B或其他H类签证,他申请F-1签证. 他也可以申请 H-4 入境, 然后再转成
F-1。只要他未婚,并且没有超过21岁,他就可以申请H-4。


問題4: 我現在是H-1B身份﹐我的丈夫是H4﹐我們申請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需要去加拿大辦理最後的入境﹐“綠卡”等手續﹐我們要不要申請回美的簽証﹖

解答: 可以不用申請回美簽証。

法律條文是22 CFR 41.112(d)它允許在美國的持非移民身份的人到加拿大﹐墨西哥或周邊島國去﹐不需要有有效的簽証就可以回到美國。但前提是﹐ 在美國的非移民身份還未過期﹐所以過境時必須持有有效的I-94 白卡﹐或經過延期, 轉身份的I-797( 轉身份的批准通知書)原件及I-94白卡. 也可能批准通知書是一系例的﹐故要帶上全部的I-797。比如你這個情形要有F-1/F2的入境I-94白卡, 轉成L-1/L-2 後的批准通知書﹐及轉成H-1B1/H4的批准通知書。另外一個限制是在象加拿大那樣的鄰國的時間不能超過30天。

200年3 月7 日﹐國務院修改了這一條款﹐與你有關的修改是﹕如果你們在加拿大期間去美國駐加拿大領事館申請了H-1B/H4簽証﹐但被拒絕了﹐你們就不能使用22 CFR 41.112(d)回到美國了。換句話說, 要想使用22 CFR 41.112(d), 就不能申請簽証.


问题5: 我朋友于2002年12月获得政治庇护难民资格,是正式批准,次月办理家人申请,说好是1年的周期,至今没有消息,我该如何查询?现在的周期是多久?

这位朋友的丈夫曾经到过美国,但在入境时被拒,理由是212(a)( c)( 6)( i). 不知是何意思?

现今作为难民家属,可以获得签证入境吗?

解答: 当一个人在境外获得避难申请后,就可以以避难者(Refugee) 身份入境; 用其他身份或无身份入境提出避难申请叫 (Asylum). 用于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情形, 我把(Asylum) 叫庇护. 在获得避难者 (Refugee) 或 受庇护者 (Asylee) 身份后,他就可以为美国境内, 外的配偶和未婚,小於 21 岁的家属同样的身份, 叫派生身份 (Derivative Status). 只要婚姻发生在正式获得这两种身份之前,家属就有
资格获得同样的派生身份.

所用的申请表是 I-730. 只能申报到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 NSC), 无论申请人住在哪个州. 目前,NSC 正在处理2002年10 月7 日交上来的申请. 你可以每二周到 www.uscis.gov 去查一次NSC 的处理状况报表来知道你朋友的
申请还差多远.

往往这样的申请一报上去, 受益人就有了"移民倾向," 因为避难者或受庇护者都
最终要得到绿卡的. 那么他的家属(派生受益人)再申请旅游身份, 拒绝的可能性
就很高了, 因为他有了 "移民倾向," 也就是说, 他再也不是真正的旅游者了. 这种
拒绝也可能发生在 I-730 申请之前. 你的法律条款编号不准确, 但肯定是某种
原因你的朋友的丈夫是不能允许入境的 (Inadmissible). 具体什么原因我就不清楚了. 有了准确的条款编号就可以知道具体原因. 现在只能等待 I-730 的批准了.


問題 6: 我于2003年3月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獲得庇護者身份。移民局發給我一張I- 94 " 白卡和一張 (A) (05) 的"打工卡"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 EAD),同時我也申請了家屬移民赴美;今年2月美國移民局批准了我家屬移民赴美的申請,并且註明我的申請已經送到"國家簽証中心." 今年3月我也填寫遞交了 I-485 表,向移民局申請調整身份(綠卡)。請問:

1)如今是美國駐中國廣州領事館還是美國駐中國北京大使館通知我家屬面談?約需等多久才能得到面談通知?面談需要准備什么?面談之后,大概需等多久才能得到簽證通知?
2)現在美國移民局移民申請案件大量積壓,我的綠卡申請大約要等几年能得到批准?可否有其他辦法,如多花些申請費用,以換取縮短綠卡申請等待階段、早些時間拿到綠卡?
3)我現在是大學生,半工半讀,收入不多,報稅只報剛好四個積點,這是否會影響我家屬面談和簽證的進度?
4)在我的政治庇護申請所需的材料中,有些是我的美國朋友借給我的,我要還給他們。這要如何向移民局申請要回我的申請材料之原件?我已交給幫我申請政庇的律師$100,要求向移民局申請退還給我申請材料之原件,可一年多已過去,向律師催問了几次,都還沒見移民局的回音,這該怎么辦才好?多久才能退回?



解答:
1). 你的家屬目前要在美國駐中國廣州領事館面談, 因為庇護身份屬於"準移民"身份. "國家簽証中心" (NVC) 處理完後會告訴你你的家屬在哪裡申請. 如果沒有被動話, 要在廣州領事館面談. 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對某種申請的處理時間都是飄忽不定的. 你要向 NVC 去了解. 電話是: 603-334-0700. NVC 處理完畢後, 會送給你一封信, 告訴你案子已經寄到廣州領事館. 你要向廣州領事館詢問面談的事情. 廣州領事館的網址是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guangzhou/iv/, 上面有電話, 電傳, 電郵信息.

2). 你的綠卡處理時間主要取決于名額. 目前看來要等 3 到 7 年. 你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也不能準確的估計一個案子的處理時間.

3). 不會影響進度.
4). 遞交的原件要用G-884表在遞交原件的移民局辦公室申請退回. 你可以向你的律
師索要申請收據, (Receipt Notice on Form I-797) 這樣你就有了申請的檔案號碼, 你
自己可以打 1-800-375-5283 去查詢.


问题7: 我现在拿学生身份的实 习工作许可证。 今年年底作废 ,可是我工作的生
物化学公司不为外国雇员申请H-1B。那么在我没有H-1B的情况下怎样才能申请绿卡?

解答: 某一个公司给你申请绿卡并不要求该公司先给你办H-1B. 换句话说这家生化公司现在就可以开始申请绿卡,而不必先为你申请H-1B, 然后再申请绿卡。

当这个生化公司不为你申请H-1B,那么它也更不想为你申请绿卡了。一个雇主不想为外国雇员申请H-1B是因为公司不了解申请H-1B 到底有多复杂和有多少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也可能因为公司不在乎某个外国雇员的雇佣。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还可以帮助公司了解一下H-1B的具体申报的情况,让它不再存有任何顾虑。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应该立即著手趁著有实习工卡找新的工作, 这次你要找到一个为你申请H-1B及绿卡的雇主。

顺便谈一下,就你的情况来讲,如果雇主为你办H-1B,但不办绿卡,你要考虑 是否不办H-1B,因为你迟早要找新的工作,有了H-1B后反而影响你的新的工作。如果你有实习工卡,你可以立即为新雇主工作;但如果已经是H-1B,你就要等待新的H-1B 报上去后,才能开始工作。

总之,我讲的办绿卡不依赖H-1B的意思是说它们两个没有任何连带关系。 那么就许多中国人来讲,很多都是来美读硕士或更高的学位,在来美之前也有过几年的工作经验,那么他们对很多职业性的工作来说已经够格了。如果有公司Offer 给一个正在攻读电子工程硕士的中国留学生一个电子工程师的工作, 这个工作要求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和两年工作经验,这个学生已经够格了,并不需要这个正在读的硕士学位。这时,这个公司就可以开始申请劳工证,I-140 等等,根本就不需要有个H-1B,理想状态是等硕士读完了,绿卡的程序也完成差不多了。


问题8: 我是美国公民,我太太来自台湾。她有一个小孩,但他们都失去了非移民身份, 怎样才能不到境外去申请移民身份?要不要雇律师去做这样的案子?

解答: 我在开场文章和问题 1 的解答中谈到家庭绿卡的申请情况,你可以在读这个解答之外,读一读那两篇文章。

如果你的太太和孩子(注意: 孩子的定义是未婚,小於21岁的亲生,领养,过继,未婚生的小孩。) 是以某种身份合法进入美国(Visa Waiver, C,有两年回国服务期的 J 身份除外)那么你就可以采用“二合一”的办法在当地移民局同时申请I-130,I-485,I-765等等,不需要罚金。如果他们失去身份已经超过6个月,唯一不能申请的是回美纸(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了,只能等到面试通过后, 移民官在护照在盖上绿卡章后才能
回台湾或去其它国家旅行。

要不要雇用律师取决於你的经济情况,案子的复杂程度和你是否有时间去做这些事情。我个人认为雇佣类的应该使用律师, 家庭类相比简单一些。但家庭类的也会变的复杂起来。尤其受益人有过犯罪前科,或婚姻未能维持足够的时间等等。

比如刚才谈到的过继的小孩和领养的小孩的情形还有附加的条件。过继的小孩必须在小孩的母亲或父亲同申请人结婚时,小於18岁;在领养的情况下,领养判决下来时,小孩必须小於16岁,并且在做移民申请时已经同申请人一起居住两年以上了。这个两年居住期可以发生在领养之前或之后。所以如果不使用律师, 尽管你读了很多介绍移民法的文章和移民局的指示,都不一定使你顺利地走过所有程序。


问题9: 我在2001年12月拿到绿卡,我准备同我的CPA, H-1B 的女朋友在2004年七
月结婚,以下哪个申请办法最好:

(1) 让我女朋友的H-1B雇主申请雇佣类绿卡;
(2) 我们结婚后,以我永久居民的身份申请I-130;
(3) 等到我拿到公民身份以后再为她申请I-130/I-485.

解答: 请细续对问题 1 的解答。

你应该立即做(1), 然后在7月份结婚后立即做(2),不要选择(3)。换句话说, 不要等你拿到公民以后再申请。因为你何时拿到公民是没准儿的事,虽然你能在2006年9月申请公民,但申请过程多久你无法肯定;况且你申请到公民后,会自动使第(2)种办法批准了的,或等待中的I-130升级,她就可以立即到当地移民局申报I-485调整身份申请。

这样一来。你就在三条路上赛跑,也有可能雇佣类的先成功。先成功与否,一定要做雇佣类的,因为它不受婚姻绿卡的婚姻长短限制,更不受婚姻关系和你的存在与否的限制。我遇到过两次这类的情形,丈夫在快成为公民之前过世了,可太太从未开始雇佣类的申请,有一个H-1B已经超过了第 5 年,显然申请绿卡时间不够了。一定要记住不能冒险,也不能假设,因为任何地区的任何类别的申请的处理时间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实际上除了死亡和税收,还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


问题10: 我的I-485是2000年11月批准的,可我的绿卡上的有效期从1998年4月开始,我用哪个日子来计算我能申请公民的时间?

解答: 哪个都不是。你要去移民局要求做一个新卡,显然绿卡上的信息出了错。如果你是雇佣类的,你的绿卡有效日应该在I-485批准后,你到移民局盖临时绿卡章的那一天。你要用I-90表申请更换绿卡,如果你能证明是移民局出的错误,他们会免去$130的申请费。